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9/3/21 17:40:01
一、繼父對繼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嗎?
繼父對繼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是法定,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離婚后另一方帶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國婚姻法將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分成兩類:
(1)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是法律擬制直系血親關系;
(2)未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是直系姻親關系。
我國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相同。
二、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的認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系。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并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系。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系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系。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并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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